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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

发布时间:2021-06-26   作者:淮南建发市政   阅读:0 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自觉。《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强化同级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相互监督、解决自身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发挥近距离监督优势,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意见》强调领导班子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一方面,强化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的班长,领导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取决于班长能不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意见》强化“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要求“一把手”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切实履行管班子带队伍责任。同时,强调“一把手”应当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提醒督促作用。《意见》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纪委书记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心置腹、较真碰硬,互相帮助改正错误,真正体现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负责。

强化报告制度,推动同级监督落到实处。按规定请示报告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对领导班子成员来说,发现问题向上级报告,本身就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 《意见》细化报告要求,强化同级监督实效。一是强调以上率下。重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二是明确报告事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纪委书记发现班子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通过明确报告主体、报告事项、报告要求,推动同级监督走深走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中央要求,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这有利于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从政治上认识同级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坚持集体领导,完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意见》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权力越位失控。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方面,规定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防止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方面,落实党章第十七条关于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的规定,明确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表决,不同意见如实记录等。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制度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